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济解困”作用,对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申请人李某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因被告人周某某未进行任何赔偿,李某某被周某某故意伤害后导致重伤,无法外出打工,无收入来源,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其母亲无业,全家仅靠父亲在物业公司做保安的微薄收入生活,且李某某还有数十万元贷款没有偿还,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我院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经审查,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予以救助,向其发放3.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我院积极主动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案情况,提请联动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助效果,帮助申请人尽早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解民困、纾民忧、暖民心的重要举措,将司法救助这座“连心桥”搭建到群众身边,根植于群众心中,聚焦精准救助、高效帮扶、温情服务,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