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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篇】能动履职在行动 司法救助解民忧
2024-09-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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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济解困”作用,对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申请人李某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因被告人周某某未进行任何赔偿,李某某被周某某故意伤害后导致重伤,无法外出打工,无收入来源,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其母亲无业,全家仅靠父亲在物业公司做保安的微薄收入生活,且李某某还有数十万元贷款没有偿还,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我院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经审查,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予以救助,向其发放3.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我院积极主动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该案情况,提请联动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助效果,帮助申请人尽早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将司法救助作为解民困、纾民忧、暖民心的重要举措,将司法救助这座“连心桥”搭建到群众身边,根植于群众心中,聚焦精准救助、高效帮扶、温情服务,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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